环境及现有经营规模和未来发展需要;Р2、委托人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Р3、委托人经营管理业绩。Р(三)动态管理Р委托人根据以上因素变化,有权调整委托。Р(四)责任追究Р各单位在授予被委托人权力的同时亦明确其责任,如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委托责任中出现重大失误问题,委托人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Р 集团的各职能部门是被委托的执行部门,具有以下执行职责:Р(一)为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Р(二)对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实施规范委托管理;Р(三)定期检查各单位委托运转管理情况;Р除非集团另有办法,委托事项不得再转委托。Р 委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逐级向下颁发。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Р 本办法所称委托书,是指委托人认可集团及相关职能部门从事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并办理集团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活动承担责任的书面证明。Р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Р委托人注册名称;Р委托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Р被委托人注册名称或全称;Р被委托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Р委托范围(事项); Р委托期限;Р委托时间; Р委托人认为需要办理的其他内容。Р 以委托书形式给予的委托,其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到期后新的委托书未下达,原委托仍继续有效。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调整直至撤销委托:Р(一)被委托人因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经营风险;Р(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Р(三)被委托人内部机构或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Р(四)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Р 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因故变更,原委托书必须重新签发和确认。Р 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做好被委托的管理工作,并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委托事项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检查中有权就被委托事项的调整、变更提出建议。Р第四章附则Р 本办法由宁波天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Р 本办法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