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后死亡的,其已经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则其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直接继承其遗产,也不会发生转继承。Р 2、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Р 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后死亡的,则因其放弃而不享有继承权,没有参与继承的权利,当然也就不会发生转继承。Р 当然,如果继承人生前丧失了继承权,即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自然不发转继承。Р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Р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两者都存在两次死亡的事实,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是由其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但作为继承遗产权利转移的方式,两者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Р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而转继承是在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Р (二)发生的条件不同。引起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Р Р (三)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仅限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Р (四)继承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一次性的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而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遗产应继份额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即先由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应继份额,再由已死亡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Р (五)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已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不发生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