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由牧师主持举行婚礼。契约婚是当事人双方仅仅交换El头承诺而成立的婚姻。El头承诺有两种,一种是现在结婚(per verba depraesenti)的口头承诺,即当事人双方互相承诺愿意立刻与对方结婚,不必举行教堂婚礼;另一种是将来结婚(perverbadefuturo)的13头承诺的交换,即当事人双方互相承诺愿意与对方在将来结婚。?前者在完婚以前已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之后就不可解除:而后者仅是一种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完婚以前可任意解除。秘密婚是由牧师(有时是假的)按照普通祈祷书的规定在任何时间(通常是半夜)、任何地点(一般是在当事人所在教区之外的教堂,或者在个人家里、啤酒房、咖啡店、监狱甚至妓院)所主持举行的婚礼。当事人可任意选择这三种结婚方式,第一种结婚方式程序正规,符合教会法的规定,带有一定的公开性、严肃性和神圣性。从形式上看,三种结婚方式均给予婚姻当事人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尤其后两种结婚方式,较为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体现了基督教“结婚为双方台意”的教义。然而,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执法实践上仍存在种种问题。首先,法律规定非常模糊。尽管宗教婚规定较为清楚,但程序繁琐、时间较长、费用昂贵。契约婚中的口头承诺往往模棱两可,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婚姻当事人说“我will与你结婚”时,“will”一词的含义就存有歧义,它既可理解为“愿意”,又可理解为“将要”,这就很容易混淆契约婚中现在结婚和将要结婚的两种方式。[21 其次,教会法庭执法不严,有时甚至歪曲教会法。例如,教会法承认契约婚, 保护现在结婚的口头承诺交换,因此教会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做出了这种承诺后又跟第三人举行了公开的教堂婚礼并生了小孩,那么后者为无效婚姻,应判处重婚罪。但在实践中,教会法庭往往无视这些规定。后来甚至敌视契约婚,因此, 中世纪教会法庭上最常见的婚姻案件就是解释和执行契约婚。f3】以下的案例充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