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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讲座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125 |  大小:2452KB

文档介绍
继承法讲座? 靳雪荣Р继承权Р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Р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Р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Р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Р死亡时间的推定Р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推定长辈先亡?推定同时死亡Р死亡先后顺序的确定Р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下列关于死亡时间的推定,说法正确的是( B )?A、推定有继承人的人先亡?B、推定长辈先亡?C、推定同时死亡,相互继承遗产?D、推定男方先亡Р遗产的概念Р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Р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Р"知识产权的收益"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Р(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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