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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电子教案(提要)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27 |  大小:348KB

文档介绍
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部门中又包含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构成该法律部门的基本单位。由此看出,由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相应的法律部门,又由各法律部门构成一国法律的整体,这便是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框架。Р法律体系既然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那么如何划分法律部门就成为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经验,划分法律部门一般应该遵循以下两个标准:Р首先,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而社会关系又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指望一类或一部法律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都调节好是不可能的。于是,按照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确定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便成为必然。例如,现实社会中包含着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而调整这些不同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便各自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Р其次,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另一个标准。这就是说,在划分法律部门时,除了以调整对象,即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外,还以调整方法,即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手段或方式作为补充标准。例如,刑法是以刑罚作为手段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任务,从而形成独立的刑事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是由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机制等因素决定的,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划定者的主观臆断或个人意志。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部门法组成的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这些法律部门主要包括:Р1、宪法Р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宪法。除宪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外,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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