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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电子教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59 |  大小:472KB

文档介绍
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决定于刑法总则对某种下限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刑法》第45条关于有期徒刑下限为6个月的规定,可知该种犯罪此种情节的法定刑的主刑上限为有期徒刑5年,下限为有期徒刑6个月;Р(2)分则条文仅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取决于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刑法总则第45条关于有期徒刑上限为15年的规定,可知此档次的法定刑下限为5年有期徒刑,上限为15年有期徒刑;Р(3)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例如,《刑法》第124条前半段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高刑和最低刑都作了明确规定;Р(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同时规定附加刑,各主刑除死刑、无期徒刑以外也有明确的幅度。例如,《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104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种形式也称为选择性法定刑,法官既可以在几个刑种之间选择,又可以在选定刑种后再在刑度之内选择适当的刑期。由于这种形式灵活性较大,因而刑法中采用的较多;Р(5)分则条文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即法律条文规定,某些犯罪必须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其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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