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水平测试;Р(八)其他特别突出成绩。Р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等级的晋升。Р已具有等级的人民调解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晋升等级:Р(一)人民调解员前一等级评定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Р(二)符合申请晋升的人民调解员等级基本条件;Р(三)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考核合格。Р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累计三次以上区(市)县级表彰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破格晋升等级。Р人民调解员申请等级晋升,需由调解员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区(市)县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批。Р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员等级的降级。Р已具有等级的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原授予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等级予以降级。Р连续2年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Р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Р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等级的保留和取消。Р等级人民调解员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后,不再参加以后晋升考核、不再享受报酬奖励待遇,原授予的等级可以保留。如以后再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可合并计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授予机关取消原授予的等级人民调解员称号。Р(一)受到刑事处罚的;Р(二)受到劳动教养处罚的;Р(三)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的;Р(四)经查实因弄虚作假骗取等级人民调解员荣誉的;Р(五)其他需要取消原授予等级称号情形的;Р第十四条等级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制度有各区(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Р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成都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处负责解释。Р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审批表Р申报人:Р填报时间:Р姓名Р性别Р出生年月Р(贴照片)Р文化程度Р政治面貌Р任调解员年限Р工作单位Р职务Р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Р原有调解员等级Р申报调解员等级Р个人获奖:Р自我鉴定:Р申请单位(调解Р委员会)意见Р Р 签字签章Р年月日Р审核单位意见Р Р 签字签章Р年月日Р批准单位意见Р Р 签字签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