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纪律审查过程中收集证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把握好四项原则,注意五个问题: Р 四项原则具体为:一是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是深入细致,尽量做到深入现场,能提取原件的应该提取原件,注明出处;三是主动及时,按照初核方案和调查方案的要求,想在前面,做在前面,严格把握证据的时效性;四是符合程序,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Р Р 需注意五个问题具体是:一是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二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三是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四是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五是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Р 四、结束语Р 综上所述,纪律审查,要坚持证据先行、证据为基础的思路,在证据收集的过程当中,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原则,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使审查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Р Р 参考文献: Р [1]刘飞,周卫红.纪律审查应避免三个证据误区.中国纪检监察2015(18). Р [2]叶永生,郭连友.如何围绕违纪构成做好调查取证.中国纪检监察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