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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强街道职能完善两级政府、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居委会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Р六、建立理顺区、街管理职能的长效机制Р(十九)建立理顺区、街管理职能的系列制度。一是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区直部门与街道的联席会议,听取意见,解决街道和区直部门在工作衔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街道评议区直部门和区直部门评议街道的双评议制度,街道着重对区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效能进行评议,区直部门对街道的协调配合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双评议活动,避免部门与街道在工作中相互脱节,推委责任。三是建立区直部门委托街道开展行政管理事项的许可制度,属于区直部门的行政职责,必须委托街道负责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必须由街道协助配合的,须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明确主次责任,实行部门主导、街道协调的方式。四是规范会议报批制度。凡涉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会议,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涉及街道党政副职的会议,须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单位(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规定报批程序。五是落实检查评比活动审批制度。未经许可,区直部门不能对街道定指标、下任务、签订责任状,不得擅自对街道进行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评比Р活动,区委办、区政府办要统筹安排,能合并的尽量合并。Р(二十)完善区、街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体制。区财政局要按照“保运转、促发展、顺体制、优环境”的原则,合理编制街道财政预算,确保街道正常运转。对于各职能委托给街道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各专项业务经费进行科学分解,做到财政直接拨款到街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街道从事城市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服务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街道财政支出的自主权,健全街道工作奖惩机制,破解街道干部收入待遇平均主义的难题。各街道要加强财务管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Р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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