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备案,一份交送任课教师所在院(系)。2.队员免考课程,由体育系负责上报教务处,按中等成绩给予记载。3.队员《体育与健康》课程、体育公选课成绩以训练课成绩替代,教练员负责队员训练课的成绩评定。、比赛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对学校批准参加由省和国家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队员和教练员予以奖励。(二)?奖励类别单项奖:指个人或多人在某一项目的比赛设立的分项比赛中获得的奖项。集体奖:指多人在某一项目比赛中获得的奖项。(三)?奖励金额1.集体奖对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8名的队伍,分别予以主力队员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对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8名的队伍,分别予以主力队员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地市级比赛前3名的分别予以主力队员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各级比赛替补队员均按照主力奖金的80%发放(主力队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队的70%)。2.单项奖对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单项(非田径项目)前8名的队员(队)分别予以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9⑻元、800元、700元、600元,田径项目奖励其比赛所得分值X300元;对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非田径项目)前8名的队员分别予以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⑻元,田径项目奖励其比赛所得分值X150元;获得地市级比赛前3名的(非田径项目)队员分别予以奖励400元、300元、200元,田径项目奖励其比赛所得分值X50元。3.教练员奖励办法教练记带队収得获奖名次的,单项项目按照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集体项目,按照每个队员平均奖励金额的2倍予以奖励。教练员享受此项奖励后不再计算奖励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