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经验少,活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Р生活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需要和别人交往建立起关系,需要成人或年长的儿童带领他们进入社会,获取经验;在法律上,他们虽然具有同成人一样的权力,但他们无相应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岁以下儿童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当然亦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要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Р(三)学前教育的启蒙性Р幼儿园前教育的启蒙性.是指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要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联系起来,要启于未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不损伤“幼嫩的芽”,并且要促使其茁壮成长。学前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早期,这个时候,是人的生理发育、心智发展、个性萌芽的初级阶段,学前儿童开始了初步的社会化历程,面对世界,他们好奇、迷惑,并主动探索,展现自己内在的生命本质。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学前儿童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使学前儿童的体力、智力、品德和情感都得到发展,为他们升入小学后较快地适应正式学习生活打基础,为他们一生的发展打下基础。因而在学前教育阶段,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专门组织的教学活动, 为他们提供的内容是最基本的,具有启蒙性;学前儿童自由地游戏玩耍。甚至进餐、午睡、穿衣等都是结合他们的生活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来安排的,具有生活化的特点。Р(四)学前教育的直接经验性Р在学前教育阶段,由于学前儿童的认知水平较低。知识经验欠缺,他们认识事物主要是通过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具体形象思维,学前儿童只有通过感官和动作确切地接触到事物,并操作它们。才会理解它们。因而学前教育具有直接经验性。在学前教育中。要注意为学前儿童提供丰富的实物材料和真实的生活情形帮助他们获得直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