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变动,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更容易使财政借出资金变成呆账,尤其是财政借给非预算单位的资金,变成呆账的几率更高。Р 4.财政暂付款的增加,直接挑战预算的严肃性。财政资金的支出,均按《预算法》规定有一套严格的支付程序,即按当地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进行支付,而财政暂付款的付出资金则没有预算依据。如:××县2010年新增财政暂付款余额2个多亿,占当年地方财力的30%还多,也就是说当地有近二分之一的地方财力未经预算程序就支出了,这就严重影响到预算的严肃性。Р 5.财政资金暂付款支出过大,其后果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甚至为权钱交易提供便利,成为滋生腐败的场所。Р Р 三、建立制度加强对财政暂付款的管理Р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其他法规对财政资金暂付款如何进行控制和管理,尚没有统一规定,对界定“出借财政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没有可行的法规。在国家未出台相应的规范制度前提下,各地可针对财政暂付款呈蔓延之势制定一定的制度给予规范管理。根据目前财政暂付款之中出现的乱象,我们认为其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Р 1.财政暂付款的控制规模。各地应根据自身的财力相应制定财政暂付款的控制规模,在制定暂付款的控制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政府债务现状,结合政府债务及还债能力,考虑财政暂付款的支出规模。Р 2.完善财政暂付款的支付程序。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支付手续。明确财政资金的借出需经哪些部门审批,批准后实际借出时,要提供哪些资料和通过哪些手续才可以给予支付。Р 3.明确财政暂付款的对象。财政暂付款的支付单位一般应是所属预算单位,非预算单位在原则上不得借用财政资金,只有遇到大的困难需政府救助时,经严格审查批准才可以临时借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规定。Р 4.将催收财政暂付款责任落实到部门和相关的责任人,以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Р Р (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