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费”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包括:①征收单位不同;②收税是无偿的, 而收费是有偿的;③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Р四、名词解释Р1.税收的强制性[浙江财经学院 2011 研] 答:(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法律Р形式,来确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Р(2)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Р2.税收的固定性答: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Р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一般说来,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不得违反。同样,政府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当然,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一定,永不更改。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的改动是必然的,因为惟此才能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和科学。因此,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Р3.税收的无偿性答:(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Р(2)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不同的,但税收的无偿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的。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