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先例。随着新的判例的产生,法规也会变得更具适应性,更为清晰或完善,以应对新的情况。Р(2)大陆法Р大陆法(civil law system)体系是以一套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所组成的法典为基础的。法庭在解释大陆法时,所依据的就是这些法律条文。相对于普通法体系而言,大陆法趋于较少对抗性,因为法官主要依据详尽的法律条文,而不是传统、先例和惯例。换言之,较之普通法,大陆法体系的灵活性相对有限。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在大陆法体系中,法官只有应用法律的权力。Р(3)宗教法Р宗教法(theocratic law system)体系是以宗教教义为基础的一种法律制度。伊斯兰法是现代世界使用最为广泛的宗教法律制度。伊斯兰法主要侧重于道德伦理,而不是一个商业法规,它倾向于全方位地管理生活。伊斯兰法的基本精神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在现实中,伊斯兰法官和学者也经常争论伊斯兰法律如何在现代世界应用的问题。事实上,许多穆斯林国家所采用的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和普通法或大陆法的混合体。尽管伊斯兰法主要关注伦理行为,但也沿用于某些商业活动。Р2.合同法的差异Р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的差异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充分的例证。一张合同就是一份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交易发生的条件、交易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contract law)是管理合同执行的法律实体,当一方感到另一方违反了协议文本或原则时,合同有关方通常会通过合同法来解决。Р由于普通法相对来说不太明确,故在一个普通法框架下起草的合同往往对所有偶然事件都有非常详尽的说明。而在大陆法框架下,合同则趋向于较短和较为笼统的描述,因为在普通法合同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大陆法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在实施普通法体系的国家起草一份合同较为昂贵,而在实施大陆法体系的国家处理合同纠纷则可能产生很多争议。另外,普通法体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