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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法院2013-2016年涉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白皮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03KB

文档介绍
惩戒效果,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Р第三、由环保部门将环境违法者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强群众对环境违法的监督力度。加强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违法企业市场退出机制。Р四、解决涉环保类非诉案件执行问题的建议Р(一)建立健全涉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协助执行机制Р针对环保非诉案件执行难现状,构建并完善由政府、法院、企业等多方组成的联动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出谋划策。Р一方面,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拓宽企业咨询渠道,加强释法教育工作,增强行政处罚的公开度和信服度;法院要通过走访调查、司法建议、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环保行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反馈处理涉环保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Р另一方面,针对环保非诉案件执行工作的推进,要积极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其领导和牵头下,建立在法院执行重大涉环保类案件时,属地环保、公安、城管、规划、建设、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法院依法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具体而言,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实际生产者难以逃避法律责任;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抓好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工作,被申请人被强制停工后,应积极做好劳动力安置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在执行中出现抗法事件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对抗法和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或妨害执行的行为人及时进行查处,依法拘留及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政府部门需加强前期宣传和执行后的社会维稳工作,如环境保护部门需协同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成被申请人自动履行;在法院执行完毕后还应监控被执行人的后续经营状况,防止出现污染反弹;在政府部门的区域规划工作中,需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重视环保因素对城市发展影响的考量,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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