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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2017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855KB

文档介绍
能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最终导致受害人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自杀,社会危害极大。如遇“套路贷”,借款人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此外,近几年兴起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完成借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即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产品,一方面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迅速便捷的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风险。就平台而言,投资者需警惕平台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就出借人而言,需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警惕高额利息回报下的陷阱。2.涉旅游民事纠纷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的老龄人口大幅增长,旅游成为人们充实休闲时间的最佳选择之一。与此同时,涉及旅游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涉旅游民事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旅游经营者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旅游合同的约定不符引发的违约之诉,多见为旅游合同纠纷;另一类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引发的侵权之诉,主要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旅游民事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批量案件多,矛盾易激化。以2017年1月至12月静安法院审结的229件涉旅游民事案件为例,同一家旅游经营者在多个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批量案件为180件,占涉旅游民事案件的78.6%,其中,因旅游经营者经营问题导致未能成功出行的批量案件占139件。批量案件的增多与如今信息化时代下的通讯便捷化有较大关系。一方面,旅游公司可在网络上发布旅游产品,受众面更广,在信息不对称的网络环境下,旅游者极有可能因价格低廉、夸大宣传等因素选择管理水平低下的旅游经营者,甚至陷入诈骗陷阱,一旦旅游经营者“跑路”就会引发大量批量案件。另一方面,通讯便捷化也为旅游者集体维权提供了便利。很多旅游者自发在网上组成维权集体,通过即时通讯等方式保持联系和沟通,并相约同时来法院立案,致一段时期内批量案件数量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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