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 日之前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月15 日(含)之前入职的员工及通讯费报销或补贴标准发生变动的员工,当月予以变更;每月15 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及通讯费报销或补贴标准发生变动的,将于次月予以变更。因部门或者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或者漏报变更信息的,不予补报。人力资源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享受通讯费报销和补贴的Р人员名单和具体报销、补贴标准提交财务部备案。Р3. 申报及变更内容Р通讯费申报及变更信息包括:员工姓名、申报原因、申报金额、手机号码等。申报模板请见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Р4. 申报及变更要求Р享受通讯费报销或补贴的人员,手机号码须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并保证24 小时正常开机。手机号码若有变更,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若因业务需要无法接通电话的,发现当月停发通讯费。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通讯费报销或补贴资格。Р5. 发票要求Р通信费用报销均需向财务部提供本人姓名的手机通信费正式发票,如特殊情况不能提交本人姓名的通信费发票,需部门经理在发票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合规发票递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统一以网银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到员工工资卡。Р实报实销类手机通信费报销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Р6. 无线上网卡费用报销Р出差频繁的业务部门员工,因公务用途需要办理无线上网卡,需提出申请,经过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字后方可报销。Р第六章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Р1.员工因业务需要与客户发生的礼品及招待费支出必须经审批责任人批准后,凭相关原始发票实报实销。Р2.各部门发生的公务餐费、礼品等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均需填报业务招待费报销明细表,分别注明事由、接受人员姓名、单位、职务、金额,礼品名称,礼品发票后应附销售小票,并有相关证明人签字(证明人可以是直接主管、共同执行人等,严禁代他人签名),不注明或无证明人签字者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