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擅自离职,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以结算工资。Р第七条如经批准但未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便擅自离职,作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以结算工资。Р 二辞退、开除、解聘规定Р辞退管理流程:Р部门提报辞退员工申请。Р经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核实、审批。Р人力资源部核查事实。Р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Р 部门辞退员工须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员工。一经发现无故辞退、解聘员工情况,将对部门当事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和处罚。被辞退的员工退回人事部后,可由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其它部门另行分配工作。Р第三条员工或企业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Р第四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Р第五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还公司办公用品、工具、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不予以结算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Р第六条如员工有如下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辞退处理。Р1、试用期不合格者;Р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辞退;Р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补偿公司损失后进行辞退;Р4、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散漫、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辞退处理;Р5、上班时间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者; Р6、在公司存在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盗等不良行为,影响恶劣者;Р7、连续旷工7天以上者或恶意旷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Р8、考核成绩持续三次最低的员工,按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处罚并辞退;Р9、员工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Р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Р第四章附则Р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Р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