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以方便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在街道(乡)综合协调下,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处理原则与“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的人民调解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Р (四)切实把明确调处责任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的主要措施。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群众诉求处理原则,细化职能部门配合协作方案,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相关调解与各项平台热线的渠道作用,以及纪检、监察、效能、信访等监督职能,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绩效的考核机制,着力抓好群众提出诉求较多工作方面的隐患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因形式主义、慢作为和不作为等侵害群众权益,或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效能监督和处罚力度,促进群众利益诉求服务工作的完善落实。Р (五)切实把加强指导作为基层信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人民调解、基层信访等基础工作投入,强化人民调解、基层信访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理新时期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能力。健全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便利条件。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方式,将一些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具有相应法律政策水平的同志,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及时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有效改善我市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