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贡献突出的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员;要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与途径,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Р五、、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织建设和队伍建设Р (一))健全机构Р全县设23个调调解委员会、158个村(居居)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镇)要积极设立基层调解小组组,调解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组组长兼任。村(居)民调解解员采取兼任的办法产生,任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委员会换届同步)。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人以以上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按需要设置。主任原原则上由乡(镇)司法所长兼兼任,委员一般由工青妇等群群团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组成;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会原则上由三至五人组成,主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Р任任兼任。Р (二)保障经费费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要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员工作,,合理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积极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作热情,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民调解工作。乡(镇)级人民民调解员和以自然村或村民小小组为单位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员补贴经费,由乡(镇)、村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当补贴。村(居)民委员会人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由县级财财政在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革转移支付中按每人每年1220元的标准,分年度下划到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在年终前组织兑现到各村((居)民调解委员会。Р ((三)加大培训力度Р人民调调解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德水平,公道正派,热心人民民调解工作,能够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威信,并具有一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应的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基层层工作经验。县司法局要按照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民民调解员,按不同的要求分别别进行培训,对人民调解员实实行登记备案制和持证上岗制制度。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助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人民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