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缺乏事实依据Р驳回投诉Р Р受理供应商投诉流程图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流程图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Р确认符合变更采购方式要求,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Р采购办Р 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核Р Р提交材料:Р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理由、意见和说明。Р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条款的合理性审查意见、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签到表、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等。Р政府采购方式更改审批原则:Р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Р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Р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Р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Р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流程图Р(1)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程序Р?审核未通过,退回Р?采购代理机构重新Р?制作采购文件Р采购文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Р采购代理机构按批准的采购方案会同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Р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Р(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程序Р?退回Р?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Р?工作日内送政府采购Р县国库支付中心或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Р政府采购办对合同进行备案审核Р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Р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县国库支付中心或采购人申请付款Р?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