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Р7、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Р二、谈判Р1、谈判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Р2、交纳保证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Р3、资格审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谈判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谈判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谈判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Р4、谈判准备会。在谈判之前召集谈判小组召开谈判预备会,确定谈判组长,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Р5、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供必要的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Р6、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Р三、确定成交人Р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Р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Р3、编写采购报告。谈判小组应于谈判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谈判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