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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购人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材料应事实清楚、用词准确、结论严谨。答复材料必须由质疑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进行签字领取。Р11.4交易一科应对质疑内容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分析,实事求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配合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评审专家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协助答复。Р11.5对质疑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书面答复必须报经科室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向外签发。Р11.6答复材料应妥善存放,每年末整理成册后移交办公室存档保管。Р12、投标保证金退还Р12.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办理。Р12.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及采购合同签订时,及时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或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保证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Р13、签发《中标通知书》Р1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当天,采购人或者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签发中标通知书。Р13.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于当日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时传递至Р中心项目负责人。Р14、交易档案的汇总、移交和保管Р14.1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采购档案整理完毕,核对无误后交交易一科档案管理员,复核无误后交印刷厂印刷,在7个工作日内一并移交办公室档案员。Р14.2采购档案应完整、无误,不能有缺项、顺序混乱、资料不全等现象。应包含通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纸质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Р14.3办公室档案员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查询工作。Р14.4办公室档案员接到移交的交易档案后,应当场受理并在档案受理表上签字。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确认。Р14.5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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