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Р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Р确认或制定谈判文件Р接收响应文件Р成立谈判小组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Р发出谈判文件Р评审Р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不一致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书面形式的澄清或更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Р谈判Р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Р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Р合同履行及验收Р公告成交结果并发出成交通知书Р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Р最后报价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Р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代表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Р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Р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Р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Р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