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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同签订→资金发放→贷后管理→租金收回。严禁未经初审、复核和最终评审发放租赁资金。Р第二十四条项目立项Р租赁业务部按照业务管理制度严把项目选择标准,业务总监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对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租赁项目初评报告”。Р第二十五条项目尽职调查Р对初评通过的租赁项目,由业务人员、法务人员和风控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到承租人和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Р第二十六条项目评审Р项目调查后由业务人员形成“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风控人员形成“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法务人员形成“融资租赁项目合规风险报告”、资管人员形成“融资租赁项目融资方案”,由风险控制部进行项目复审。Р租赁项目经风险控制部复审通过后,将全部资料汇总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Р租赁项目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如果还需董事会批准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交由董事会审批。Р第二十七条项目合同的签订 Р租赁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法律合规部负责拟定全套合同、协议等并履行用章手续后,交由租赁业务部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Р1、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保证金、企业担保等。Р2、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Р第二十八条租金的回收Р租赁业务部做好租金催收工作,财务部每月制作“租金回收表”,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Р第二十九条租赁项目的跟踪回访Р资产管理部做好租赁项目的跟踪回访工作。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状况,每季度对租赁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形成“租赁业务定期检查表”。Р第三十条风险预警及报告Р项目投放后,资产管理部要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防范潜在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督促租赁业务部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Р第三十一条风险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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