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1>.92万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0.36%;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降至13.2%;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724.8亿元,比年初减少5026.1亿元,不良贷款率10.5%。然而,这个比例还是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以及不良资产剥离后又重新增加的部分,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Р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Р根据行业人士分析,近两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所降不多”甚至“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Р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Р1、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Р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构成不良资产形成的制度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在金融不良资产身上有着较为集中的反映和体现。主要是: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银行业十分重要的担保法律制度便长期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