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调查、双人谈判、双人处置制度; 强调“三个分离”制衡制度的有效执行, 即处置实施体系与审批决策体系分离、审核审批与处置分离、资产评估与处置分离。坚持处置过程的“三化”和“三公”原则, 即公开化、市场化、程序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在审批决策上, 实行“集体审查、授权管理、分级批准”制度, 遵守审核制度的“强制、独立、保密、监督、指导”原则,在程序上严把处置审核审批关。 2 、充分发挥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大资产处置违规处罚力度目前国资企业内部监管部门包括审计、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等部门, 这些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各司其职, 制定并完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守则》纪律和处罚制度, 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审计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置项目回访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 加大对道德风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审查, 找问题, 堵漏洞, 抓整改, 将企业道德风险置于内部监控之下, 以达到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道德风险的违规成本,从而减少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借助企业外部监管力量,建立全方位立体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目前企业外部监管包括财政部、国家审计署、银监委、人民银行、证监委等多家部门的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 资源共享, 各有侧重,通过企业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非现场监管, 定期与不定期地参与重大项目处置过程或事后检查、处置项目回访等现场监督, 辅之以群众举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形成全方位高效的立体道德风险防范体系。总之, 在市场经济和企业科学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不良资产的管理。通过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国资部门等各部门的联合形成合力,以控制不良资产的发生, 并有效处置已存的不良资产,逐步使企业资产进入良性循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