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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Р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Р(三)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每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外,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Р(四)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但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改正。Р(五) 物资采购发票的管理Р1、采购员要及时向供方索要发票(国家规定的合格发票)。2、供应采购人员必须凭合格的入库单或验收单、收料单连同发票一起到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没有验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单、收料单,财务部不得接受物资采购发票,不得办理入帐手续。Р第九条:财务档案的管理Р(一)财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也是财务部的主要历史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Р(二)财务档案包括会计核算中的各类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报表、各类账簿、各类合同等。Р(三)凡查阅会计档案者必须经财务部长批准后方可查阅。Р(四)凡属归档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准外借,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Р(五)保管期限:会计账簿保留二十五年;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保留十五年;会计报表保留十五年;会计决算永久保留。Р第十条: 其他规定Р(一) 在办理业务时,对不真实、不完善或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财务部有权退回或拒收。Р(二) 如因某些原因业务人员或会计人员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Р(三) 公司会计人员要坚决抵制不良行为和腐败现象,并积极维护国家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荣誉。Р第十一条:说明Р(一)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Р(二) 本规范未尽事项,按国家规定和上级规定执行。Р(三)本规范自下发自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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