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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要求线路行车,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2.9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乙方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开动我公司任何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 2.10 乙方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2.11 乙方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应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设备部门电工要检查其设备的安全性。 2.12 乙方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2.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2.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15乙方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综合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且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方可施工。 3 2.16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设备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2.17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18乙方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9乙方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0 乙方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1乙方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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