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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学校保安员工作考核及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83KB

文档介绍
员违规违法行为较多的;Р(2)学校对保安员的考评结果与教育局、保安公司的抽查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Р(3) 学校发现保安员存在应予以辞退违规违法行为不报告的;Р(4) 单名保安员年度被扣分达40分的;Р(5)学校所有保安员年度累计被扣分达60分的(学校保安员超过2名者,所有保安员年度被扣分平均达30分)。Р2.每个保安员按照上述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按以下办法对该保安员进行处理。Р(1)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辞退保安员:①年度被扣分达40分及以上;②在学校组织的月考评中被扣分40分及以上;③在学校组织的学期履职测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Р(2)学校保安员存在任何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学校均要对其进行约谈(约谈记录送保安公司存档);Р(3)保安员年度被扣分达30分或半年被扣分达20分,除学校进行约谈外,责令该保安员到保安公司学习3日(强制学习期间,每天扣发工资50元,由学校或保安公司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培训住宿费、伙食费、车旅费自理);Р(4)凡保安员不按规定履职或履职不规范,造成学校或他人经济损失,依法责令责任人赔偿;Р(5)凡存在保安员违法犯罪行为,该保安员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取消该保安员参加考核资格。Р 三、其他Р1.本《实施细则》中的保安员系指由县财政拨款负责的专职保安员,不包括学校聘请的保安、门岗人员。学校必须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校聘保安、门岗人员的考评办法,并实施奖惩。Р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涉及或有未尽事宜者,将由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补充或按照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执行。Р Р Р Р抄送: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Р县直学校、民办学校。Р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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