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P+R停车场(库)执行政府定价,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执行市场调节价Р,其余主要由办公、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对外经营形成的公共停车场(库)执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库)按照所处区域以及配备的停车设施设备的不同,实行“六级六等”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中心区向外围区逐级递减。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收费授权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增强了停车收费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Р(七)停车信息化建设落地实施Р明确本市停车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市交通委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先后于2013年单独印发了交通行业技术规范《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技术要求》,于2014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停车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联合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明确了本市停车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2015年启动试点、2017年阶段进展、2020年基本实现”的“三步走”工作目标,提出要最终建成以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为核心,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收费电子化、信息发布多样化、行业管理智能化、分析决策科学化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Р加强停车信息化基础建设。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从2015年四季度起启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首批选择约300家公共停车场(库)开展电子收费系统标准化改造,针对新开业公共停车场(库)则作为开业条件予以同步落实,在实施方式上采取推介社会第三方企业带资与停车经营企业合作改造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降低停车经营企业改造资金压力,加快工作推进速度。至“十二五”期末,共有330家公共停车场(库)的7万个泊位以及370处道路停车场的0.8万个泊位实行电子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