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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原所在单位。Р 四、学校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工作仍按常设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方式,实行统一领导,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分别归口管理。Р 党委组织部负责党群部门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由主管组织的校领导负责审批;人事处负责其它非常设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负责审批;涉及全局性或属众多部门共同承担的综合性协调事务的非常设机构,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Р 五、确因工作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时,应由相关单位或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该非常设机构设置的时间、承担的任务、组成人员或涉及单位的范围、主要负责(牵头)单位等,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报请学校批准,并明确负责(牵头)的单位或部门。Р 六、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应根据学校决定分别拟文公布学校决定设置的非常设机构。Р 七、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全校非常设机构进行申报、审批汇总统计和管理。属因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工作和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在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后,其负责(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或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党委组织部或校人事处按原审批程序报主管校领导、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行文公布撤销。Р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每学年应对全校非常设机构进行一次清理,负责(牵头)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就非常设机构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向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如负责(牵头)部门或单位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该非常设机构应视为已完成工作任务,党委组Р 织部或人事处可按原审批程序报主管校领导、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行文公布撤销。Р 八、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中,凡属以职务身份参与的成员,在其职务调整后,其在该非常设机构中的成员身份亦随之自行调整。Р 该非常设机构的负责(牵头)部门或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人员调整情况按原渠道报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备案。Р 九、各单位不得自行拟文公布非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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