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Р(六)设计概算必须如实的反应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做到量价准确;Р(七)通用机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批相应台(站)址后方可进行通用机场初步设计;Р(八)建设方案文本内容全面、观点鲜明,文字准确,图纸完整清晰。Р第三节二类通用机场初步设计一般要求Р二类通用机场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Р(一)设计说明。载明设计主要目的、用途、设计参数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Р(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机场位置图、净空图、总平面图、目视助航设施布置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等。若为高架直升机场,应提供结构承载力计算。若设有给排水、供电、通信、交通、供油、安全保卫等配套设施,也可反映在所列图纸中。Р(三)主要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工程概算等。Р(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Р二类通用机场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Р(一)项目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批(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Р(二)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Р(三)能据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实施和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Р(四)建设方案文本内容全面、观点鲜明,文字准确,图纸完整清晰。Р第五章建设实施Р通用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Р通用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Р承担民航专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民用机场施工、监理资质。工程所选用的民航专业设备应具有民用专业设备使用许可证。Р机场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在民航专业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Р对于机场不停航施工项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民航监管局申报不停航施工实施方案,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Р第六章行业验收Р通用机场工程完工后,机场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Р通用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