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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Р(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Р(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Р(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Р(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Р(七)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经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乡镇主管领导签字。Р十、支票管理制度Р(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Р(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Р(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Р(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Р(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Р(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Р(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Р(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Р(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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