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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三甲医院工作奖惩管理办法(2015-7-31) 修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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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审阶段(第七步骤)(2016年9-11月)考核Р 奖惩办法:①验收全部条款或档案盒,按总则标准奖励。②指未达到总任务的100%的科室:a.予以通报批评;科长(主任或学科组长)、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作出书面原因分析并在全院干部职工会议上作检讨,同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取消科室及全体员工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七步骤新上任的代理科长(主任或学科组长)由三甲办及院长办公会商定奖惩办法,原则上完成好的条款重奖。不称职的重新选拔);Рb. 从检查结束后下个月起扣除科室第一、第二责任人全院人均绩效工资的100%、科室员工扣除全院人均绩效工资的80%,职务津贴的100%,直到按照要求完成预期工作月份为止。对科室第一责任人给予取消高级职称津贴半年。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给予取消高级职称津贴3个月。Р说明:以上所有扣除项的总金额,绩效工资不够扣除时,将从职务津贴、高职称、高学历津贴以及列入绩效工资的20%岗位津贴中扣除,扣完为止。Р(三)通过评审后的奖惩Р奖励办法:Р1、评审过程中无过错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分别奖励1500、1000元;其余医院职工每人奖励800元(先进集体员工不重复奖励)。Р2、评选医院创三甲先进集体10个,先进集体人均奖励1500元,第一、第二责任人分别奖励2000, 1800元。Р评选创三甲模范个人10名,给予奖励8000元;Р评选创三甲优秀中层干部10名,人均奖励5000元。Р评选创三甲先进个人30名(不含中层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Р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由班会决定。Р技能操作、应急预案演练考官奖励:实行考官奖励与考生成绩挂钩制度——考官奖励比照每轮考核的第十名的奖励标准进行,但是,要与每一步骤的考核及最终评审抽查人员的成绩挂钩。被抽查人员一名成绩不合格,其考官(对应考核项目)的奖励取消50%,二名成绩不合格,其考官的奖励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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