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的计算与缴纳,但是不依照这部分预收款进行税金的计提,只是在应交的账户借方中对已缴纳的税款进行反映。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是在年末的时候才会把那部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房款转为企业的收入, 按照相应的配比原则进行应缴税金的计提,然后由会计进行分录,如 5 此一来, 房地产企业在当年所缴纳的税金通常不等于按照利润表中的收入进行计提的税金数额。这也使得企业应缴税金核算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四、对利息支出的核算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因房地产开发行为所借入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在开发项目竣工之前所发生的, 则应当计入开发成本当中; 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将这部分利息支出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两者在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要寻求两种规定的契合点, 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开发项目是否已经竣工完成, 但对于开发项目是否已经竣工完成这一问题,却没有严格、统一的划分标准, 这就使得这部分利息支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既可能被计入财务费用中, 也可能被计入成本费用中, 影响了会计人员对这部分利息支出的核算行为, 使得会计核算在利息支出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五、结论不同于其他传统的生产经营性行业,房地产行业特殊的行业性质及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会 6 计核算在核算主体、核算内容等方面都因其特殊的行业特性而有别于其他的生产经营企业, 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企业特有的行业特性, 全面了解企业内部特殊的会计核算模式, 以保证房地产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主要参考文献[1] 赵明益. 对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2010( 22). [2] 王炼. 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J]. 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3 ). [3]赵文阁.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会计核中国论文联盟分析[J ] .统计与咨询,2008(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