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农民权利如果得不到根本上的保障和改善, 最终不但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甚至可能危及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如果继续保持现在的发展模式,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就会使城市强者更强,农村弱者更弱, 长此以往, 国家将处于一个失衡的基础上。如何在农民利益和公共利益间恰当地保持和谐平衡的关系,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是社会发展的最主要任务。自 2006 年提出“建设新农村”以来, 虽然政府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 但在城乡统筹的综合配套方面, 还缺乏体制性的彻底改革措施。政府权力既然源于人民, 就必须转变思路, 积极作为, 在应对危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基础上, 深入推进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市民反哺农民等各项工作进程。一方面立足当前,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 大力提升农产品价格, 有效降低农产品剪刀差, 迅速降低城乡收入差; 另一方面放眼长远,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逐步取消城乡二元化结构, 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最后, 要使社会各阶层的赋予政府权力的每一个个人都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 形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政府之间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使同样的权利普及于各个地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和生命。唯有这样, 国家才能成为既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 而同时又是治理得最好的国家。总之,卢梭认为国家权利源于个人权利的转让,政府权力源于主权者的委托,因此政府权力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政府必须使人民的个人权利与国家的公共幸福达到对立统一, 使社会处在和谐状态中。政府所施诸于公民的行政权力应该等于主权者所赋给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的运行只有处在一个恰当的结合点上时,既不缺位不作为,也不越位乱作为, 个人的权利和国家权利才能处在均衡状态上。既不因主权者权利的整体需要而牺牲人民个人的利益,也不因人民个人对权利的无限追求而损害主权者的整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