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绩效的评价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常用的有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逻辑框架法、成功度法等。但无论何种方法,都有严格的标准、指标、程序和分析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必须设计一套统一的原则、制度、标准和程序,以此作为开展评价工作的基本规范,否则,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将失去衡量的依据,评价的程序和质量也会失去控制。但考虑到财政支出绩效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对不同类别财政支出的评价,可以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其差别性,结合各自的功能特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来进行。 3、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计算是通过选择一系列的数量指标,按照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评定财政支出的效益状况;定性分析是评价者运用其自身的知识,参照有关标准,对评价对象作出的主观评判。在实际评价过程中,支出执行的结果有的可以直接用定量化的指标和标准来计算衡量,如经济效益状况;有的则不能用定量指标、标准来计算衡量,如公众的满意度。单纯使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势必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一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支出由于投资数额大,时间和运行周期长,绩效的发挥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有的支出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外溢效益显著,如果仅用定量指标和标准来衡量,显然不能反映支出绩效的真实情况。所以,在进行评价时,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非常重要。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虽说节约的着力点是不可再生资源与可再生资源,但财政投资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节约点”。放大这个“节约点”的功能和效应,不仅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持久开展,更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建设“绩效财政”的极端重要性,才能不断增加财政投资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用好用足财政投资的每一分钱,获得“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财政投资超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