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劳动合同(劳动局改)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⑵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⑶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其他公司。⑷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⑸乙方离职以后,原则上 2年内不允许使用甲方规定的任何相关保密资料(详见保密协议)。 2.其他事项的约定: ⑴调薪制度:甲方每年 6月份根据乙方工作业绩考核,进行一定比例的薪资调整; ⑵缴纳社医保:甲方指定的地点为乙方办理。⑶乙方工作时间为小时工作制,每月调休天。⑷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但甲方可视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九.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十. 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 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乙方(签章) 年月日签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