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 小时。 5、实验课( 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 的工作量= 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2* 组数。(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核准的批改份数*( 1/10~1/3 )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 1/2~1 )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计划天数+ 教学准备天数) *8 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 小时。(注: 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 计划学时*4; 学年论文的工作量= 计划学时( 1/4~1/6 )小时* 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 按本办法第二条第 1 项计算; 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 4 项计算。 10 、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 计划周数*6* 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 计划周数*7* 学生人数。(注: 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11 、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 的工作量: 考试=1 小时*90 以内的学生人数+0.6* ( 超过 90 的学生人数-90 ) 考查=( 1/4~1/2 )小时* 学生人数。(注:口试课程,可另加 0.5* 学生人数。) 12、教学法研究( 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 的工作量, 每个教师每年可按 120 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13 、音乐系个别课讲课工作量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2.5 讲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3助教: 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3.5 14 、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