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超工作量。Р(三)班主任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由班主任岗位补贴和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构成。Р (四)管理人员工作量在岗在职的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或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Р(1)中心小学系列正职校级领导、副职校级领导、中层正职领导每周课时数分别为0—2节、2—4节、4—6节,并完成相应工作的(能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有计划,并能按计划开展,有记录、有总结,听课节次达到规定要求)为满工作量。任教考试科目的兼职中层副职领导、出纳、教研组长完成相应工作的,周工作量分别为6标准课时、5标准课时、2标准课时。Р注:(1)管理岗位工作量不与所任教学课程工作量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Р(2)学校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各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凡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岗位,其工作量由校委会讨论决定。Р (五)其他工作量Р(1)担任两个班以上考试学科教学的教师,在课时较少学科的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50%的补助工作量。Р(2)毕业班语数任课教师,在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工作量。Р 四、教师工作量的统计Р(1)把各学科完成的教学过程看作教、备、改三项指标为一体,检测和辅导工作融入在其中。Р(2)将教、备、改三项工作量作为一体,根据课时数和学科系数计算出个人周工作量,月工作量按四个星期计算。未完成工作任务、缺教和未按时备课、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未按时批改作业者,相应工作量必须扣除。Р (3)每月最后一周由教导处负责统计各教师本月工作总量并汇总制表。经本人核对,教导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中心小学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Р (4)教师每月承担的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0标准课时。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Р(5)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期综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聘等工作考核,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