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经营范围等信息缺乏真实的、详细的了解。 2、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较困难。电子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与银行支付系统电子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与方式。电子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但也因为电子支付工具的网络性、加密性、便利性以及电子支付工具立法的欠缺,为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在网上银行提供了便利的空间。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而各行在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开发的时候,并没有全面地考虑到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风险。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无需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只要借助互联网、手机、 POS 机、 ATM 机即可完成交易,至于该笔业务由谁操控、由谁办理,难以确认,使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分辨,客户的交易数据散落在各个交易渠道,数据难以汇总统计,就可能存在可疑支付交易漏报、错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不利于对客户业务流水及分户账进行有效的分析、甄别。鉴于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落实到位。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 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各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稳健经营、合规发展。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二、加强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基层银行应主动加强反洗钱人员队伍建设,上级行也应重视基层反洗钱人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制定和实施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对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