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城花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根据《物权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关规定, 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业主的投票权数:住宅物业按套计算,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为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按一票计算。以单元、楼为单位,推举出出席大会的代表人员。二、业主代表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 5人。业主代表行使投票权, 表决票一经投入投票箱, 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三、表决程序: 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 可组建收发票组, 唱票组, 计票组, 监票组等工作组, 每组二人, 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 不能担任收发票, 唱票, 计票, 监票等工作. 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 地点和形式, 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 、发放表决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 2 、集中投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集中一个时间在指定地点设立投票箱. 业主代表将填好的表决票进行投票。峰峰镇社工委代表在现场监督。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 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3 、计票。投票结束后, 在峰峰镇社工委代表的指导监督下, 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 验票, 统计投票结果。 4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四、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 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解释. 2014 年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