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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的重要依据。对于申报材料未达到相关深度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四)立项审议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负责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五) 立项批复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根据审议意见办理立项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业务功能、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业务发展指标、投资规模、进度要求等, 并包含投资估算表和软件主要功能清单。立项批复按照相关办法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对于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以内的纯硬件设备扩容改造或原有系统升级改造类信息化建设项目, 可适当简化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方案经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 10 织审查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即可批复立项。第二十七条工程采购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负责组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和工程设计、监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一) 工程立项后,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尽快向采购管理部发出采购任务书。(二) 信息化项目各类采购的相关配置需求和技术规范书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提出或编制, 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审核。(三) 信息系统软件和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硬件设备的批量采购原则上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标谈判, 零星设备购置可参照前期采购结果由采购管理部安排追加采购。若项目中仅涉及个别省的省中心和地市中心少量设备购置且投资金额较小, 可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授权省分公司按照立项批复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对于初次采购的信息化设备, 应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提出入网测试的要求,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测试。(四) 采购实施前,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以采前签报等形式履行采购方案的审批流程, 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五) 采购过程中,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要负责组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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