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为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收入、成木及人力方面存在严重的操控行为。通常和关联企业进行资产和人员共享、或者发生代垫费用时不按照合理比例在各方间分摊或者确认合适的承担方。缺乏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松散, 某些家族成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个人随意性大。国企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简单利润和效益目标,还有许多不易公开的非经济目标, 比如社会目标、政治目标、就业目标、规模目标等。这种机制上的缺陷和国企自目扩张规模、通过国际扩张在政治上增加业绩的冲动, 势必与以利润为最重要并购目标的外国合作伙伴发生冲突。这种冲突表面反映为文化冲突, 但实质是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冲突、经营手段的冲突、短期和长期经营理念的冲突。两家合作伙伴在目标上往往“同床异梦”。四、尽职调查是保护购买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应认真应对做好风险规避笔者曾经经历的印尼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查明对方的部分权证没有列入“清洁清单”③,对此律师提示了风险,但是对方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尼限制出 ii 矿业政策出台, 再次印证了该问题的风险, 由于没有列入该清单, 导致这些矿区无法获得出许可,从而影响了整个项目可采储量的近 1/3 。除了审慎对待尽调发现的问题,作为法律顾问还应该在交易架构和文件做认真的设计,例如: 通过特定的保留事项一票否决制、优先购买权、出售跟随权、 TP0 进程的承诺和交割后 48 个月内利润保证机制,有效控制外国个人家族股东的相关风险。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矿业板块股权利益 100% 回到目标公司,设置了《掉期协议》、《股息抵押协议》、《认扣协议》和《长期贸易合同》的利益回流体系,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资源类项目资源的保证,除了地质技术的核实之外,在陈述保证上进一步的保护设置, 可将其储量报告作为交割附件, 避免未来出现储量不实,证据不明而得不到明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