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浅谈保险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 认定近因的关键, 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 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 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 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 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 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 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 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 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 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 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 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 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 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 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 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