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确有要求,审计室可按《万科委托审计制度》进行。【审计内容】《内审条例》中所述的审计内容具体如下:1.公司现行主要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政策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它主要包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等。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是指,公司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程序、措施、手段本身是否合理,它们是否得到良好的遵循。3.公司的资产或投资权益在被审计单位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资产流失,有无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4.公司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经营方案、预算。遵循的结果如何,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5.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政策、制度和准则进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与完整。公司各项费用是否严格按照费用管理规定开支,它们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如何。6.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前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分析,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符合科学性、效益性的要求。7.公司第一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时,审计室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如任期内是否按公司的要求操作、经营成果如何、任务完成与否、主要的经营成果及企业发展成就、主要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同志进行评价(结论)。8.评价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对企业风险指标的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发生的影响和风险的重要程度,并对超过警戒水平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领导及时报告,以达到预警的作用。9.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而确定的其它专项审计,它通常包括公司应收款专项审计、存货专项审计、资金运用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具体审计内容会因不同的审计类型、审计目标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