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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用途 1.5% 转让收入商服用途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 1.5% 赠与直系亲属或公益福利事业免收— 8 表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税费征收税费种类征收标准缴费主体印花税销售合同载明金额的 0.5 ‰交易双方表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征收税费种类征收标准缴费主体营业税转让价款及其价外费用的 5% 转让方营业税附加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12% (城建税 7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费 2 %) 转让方企业所得税比照国有建设用地减半征收(国有:企业当年度取得的经营总收入减除当年度税法允许扣除的总体经营成本费用的余额的 25% ) 转让方( 转让方为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个人所得税比照国有建设用地减半征收(国有:计税转让收入减除土地原值、合理费用以及交易环节流转税费后的余额的 20% ) 转让方( 转让方为个人) 堤围防护费转让价款及其价外费用的 0.778% 转让方印花税销售合同载明金额的 0.5 ‰交易双方契税转让合同确定价款或应支付的经济利益的 3% 受让方 9 表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租赁、出租税费征收税费种类征收标准缴费主体营业税营业收入及其价外费用的 5% 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营业税附加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12%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费 2 %) 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企业所得税比照国有建设用地减半征收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 主体为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个人所得税比照国有建设用地减半征收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 主体为个人) 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及其价外费用的 0.778% 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印花税销售合同载明金额的 1‰交易双方土地使用税土地应税面积,按 2.5 元/ ㎡计作价出资(入股)方、租赁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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