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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合同,便于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的,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土地闲置状况改正之前,国土资源局暂停办理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后期使用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增值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缴纳有关土地增值收益。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手续。(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对象及利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对象如果全面放开,对于搞活、壮大村集体经济,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可能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形成冲击,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相互竞争,削弱国有建设用地主导地位,也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不配合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有可能出现不法商贩投机屯地,转让抛售集体建设用地牟取暴利现象;还有可能造成新一轮小产权房问题。建议购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只能是本乡镇内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无房户。严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小产权房搞房地产开发,避免出现新社会的“地主”、“土豪”,使贫富悬殊差距加大,加剧社会矛盾。总之,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它耕地。二是符合规划,必须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充分征求意见,分析利弊,不能无序进行开发,浪费土地。三是用途管制,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确权,才能够出让、租赁、入股。四是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暗箱操作,导致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所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开展试点,在探索中不断优化,不是一下就推开的。普定县国土资源局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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