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给付每天 60元/ 每份补助金, 累计给付限额 10800 元/ 每份。二、重大疾病保障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二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每份给付 1 万元保障金: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 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 10、严重Ⅲ度烧伤;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主动脉手术 13、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因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 16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 感染 17 、严重帕金森病; 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0、全身性硬皮病; 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2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具体定义见释义) 三、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含原位癌)每份给付 1 万元保障金。四、意外伤害、重残保障 1 、意外重残保障给付 45000 元保障金/ 每份。 2 、意外伤害保障最高给付 15000 元的保障金/ 每份。以上两项合计最高给付限额 6 万元/ 每份。五、疾病身故附加保障 D 类无论参保几份,疾病身故附加保障只给付 10000 元保障金。注: 1 、参保单位在 A 类、 B 类、 C 类三项保障计划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保,但可以同时参保 D 类保障计划(最高可参保 2份)。2 、疾病身故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 2 万元。 3 、火灾损失最高给付保障金 1 万元(含“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且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4 、本表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保障计划条款,或上网查询: 。 1- 37 2016 年7 月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